关于印发龙湾大道人行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
清远市清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:
我局于2016年12月23日组织召开了龙湾大道人行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议。按照交通部《公路工程竣(交)工验收办法》(交通部令[2004]3号)和《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(交)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10]65号)的规定,经竣工验收委员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,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,建设项目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。结合竣工决算审计、批复情况,现将该项目《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竣工验收委员会对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建议认真做好相关工作。
附件:
1. 龙湾大道人行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
2. 龙湾大道人行道建设工程设计、监理、施工综合评价表
3. 龙湾大道人行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
4. 龙湾大道人行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
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
2016年12月29日
抄送:清新区人民政府,市交通运输局,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,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检测站,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,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,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,珠海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,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。